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沈大东政办发文件〔2025〕6号
发布日期:2025-06-02 来源:区政府办
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沈阳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目录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对因工作需要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承办单位按照《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执行,并履行备案程序。
三、承办单位要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档案进行规范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日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1 | 大东区医疗健康集团建设工作方案 | 区卫健局 |
2 | 沈阳市大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 区发改局 |
3 | 大东区“民生十条”实施细则 | 区民政局 |
4 | 数字大东发展规划(2025—2030年) | 区数据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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