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东区工业及信息化(含科技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04   来源:大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编制背景

    为支持大东区工业及信息化企业发展,加快项目落地,提升科技创新的质量和水平,拟设立“大东区工业及信息化(含科技类)发展专项资金”,以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为规范资金使用,强化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制定《大东区工业及信息化(含科技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职责分工

    区工信局、区科技局、欧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责任部门分别根据各自领域制定的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资金申报、评审和拨付工作。关于协议补贴兑现分工,区工信局负责全区(欧盟经济开发区以外)工业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的协议补贴兑现;区科技局负责全区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协议补贴兑现;欧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内工业企业(整车厂除外)的协议补贴兑现。

    三、主要内容

    (一)使用方向

    区级政策落实、协议补贴兑现,配比上级政策资金等,具体分为:

    1.龙头企业发展,产业链“建链、延链、补链、强链”项目。

    2.多元化产业,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终端制造、生物医疗、新能源、高端精密制造、高附加值新型消费品等。

    3.企业数智转型,企业上云用云、精益管理、“两化融合”和智能制造,数字场景应用。

    4.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建设。

    5.科技型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

    6.创新平台建设,创新载体、双创“基地”、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型企业孵化、创新型人才培养、创业团队落地。

    7.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带动力明显的重大项目,以“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支持的事项。

    (二)资金管理

    责任部门在每年报送下一年度预算支出时,研究确定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后,报区财政局纳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责任部门按照政策细则、协议条款,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专项,完成评审、确定资金支持企业及金额后,上报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将资金下达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拨付企业。

    (三)监督管理

    责任部门对本办法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对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跟踪评价。区审计局和监察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负责。

    四、有效期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1年,办法有效期内可根据实施情况调整内容。

    解读单位:大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张硕

    联系电话:024-88504780


文件链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东区大东区...